APP下载

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中的若干误区

2021-06-24李植顾晓辰

派出所工作 2021年5期

李植 顾晓辰

某日,张某在某菜店里买菜,趁老板王某不备顺手牵羊拿了数枚鸡蛋,装入自己口袋,出门时被店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事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态愿意赔偿菜店老板王某的损失,王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张某的违法行为。民警认为,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可调解处理此案,将该起警情当成一个纠纷当场予以解决。

对于此类案例,相信基层派出所民警并不陌生。笔者通过数据并结合曾经的工作经历发现,上述所谓的纠纷以及各类矛盾纠纷是基层派出所警情中占比最高且最耗费警力与精力的工作之一。然而,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规定得过于宽泛,另一方面则因学者们对此研究较少,便衍生出些许误区。在此,笔者针对误区最大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力争减少误区对此项工作的不利影响,使基层派出所能更正确、更高效地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误区一:调解方法是衡量调解能力最重要的标准

笔者曾在朋友圈里吐槽,既然调解工作在基层派出所如此重要,为何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及实务部门的教育训练部门没有开设这门课程?虽然“圈友”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但大致意思相同,即调解方法因人因案因地及风俗习惯等无法统一,没有标准模式可以传授他人,供他人学习参考,所以无法开设课程。

调解方法之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方法对了,调解便可事半功倍,反之则不仅吃力不讨好,还可能挫伤工作积极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