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
2021-06-22李晓兵
今日中国·中文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李晓兵

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香港特区的管治,能够真正聚焦于经济发展,聚焦于民生的改善,聚焦于应对和解决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政治伦理贯穿于香港特区基本的政治过程之中,通过确立新的选举规则推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进而催生香港新的政治生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实现香港长治久安。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国两制”重大实践
从制定通过的方式和法源来分析,这次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以“全国人大决定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方式予以实施推进的,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分两个阶段完成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同时还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将其转化为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立法,即第三个阶段由香港特区依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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