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组织融资模式研究
——基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视角
2021-06-22潘荣根韩兰华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滁州239000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潘荣根 韩兰华 汪 桥(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现阶段,由于国家财政及涉农政策性银行直接支农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需求,商业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仍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提供者[1]。但因多数农户信用意识不强、担保能力弱,抵押物不足或变现能力差,农业生产中不确定性风险高及银行信贷管理成本高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向单个农户投放农业生产资金的意愿不强[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升级和强化的产物。2017年,原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相较传统农村合作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在生产、技术、市场、信息、资金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协同效应更明显,利益联结机制更紧密[3]。
一、传统农村合作组织融资模式分析
目前农村资金互助主要有“内部”和“内部+外部”两种融资模式,“内部”融资模式即通过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缓解资金需求;“外部+内部”融资模式即通过合作社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提高农户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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