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律”不黄金?
2021-06-21胡泳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21期

胡泳
在轴心时代,几大思想传统都发展出以自己期望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的原则,统称“道德黄金律”。它体现在大多数宗教和文化都有的格言中。
例如,印度的釋迦牟尼说:“以己喻彼命,是故不害人。”《马太福音》教导:“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波斯祆教的教谕指出:“唯有不将于己不利之事施于他人,人性方可称善。”而在《论语》中,孔子先后两次表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些格言背后反映的道德法则犹如黄金一般贵重,所以称之为“黄金律”。仔细推究,各种宗教和文化对于黄金律的不同表述,可以归纳为否定式和肯定式两大类。否定式最为常见,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中国叫做“恕道”。而肯定式就是反过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如孔子也说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除了否定式和肯定式,还有一种形式可以称作移情式或回应式,例如:你希望别人做什么,就希望自己做什么。
道德黄金律被认为以最精炼的语言浓缩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但哲学家们,从康德到尼采,却以各种理由反对这一规则。康德曾批评黄金律对具体情况的不同不敏感,他指出,一个被正式定罪的囚犯在要求法官释放他的时候,可以诉诸黄金律,即强调法官并不希望别人将他自己送进监狱。尼采则认为,黄金律中隐含的美德与自我主张和权力意志的真正美德是对立的。
黄金律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一个人怎会知道别人想被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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