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保真并非免死金牌
2021-06-21冯翊
收藏·拍卖 2021年3期
冯翊
近期,重庆淳辉阁2021年春拍版画专场,受到已故版画家家属们的集体质疑,指出该专场的12件拍品全部为赝品。一时舆论哗然。在5月16日上午,淳辉阁发布了对该专场拍品撤拍的声明,事件算是告一段落。在这一起事件中,引发艺术家家属集体气愤的地方在于,在明确告知拍卖行其版画专场作品为赝品时,拍卖行的回应是“我们对拍品不保真”。
如果从理性角度分析这起事件,可以得出两点:艺术家无权干涉拍卖;拍卖可以不保真,但并非“免死金牌”。
艺术家无权干涉拍卖分两个情况:一是拍卖属于商业行为,如果艺术家不属于买卖的任何一方,的确无权干涉;二是即使艺术家及其家属对拍品作出鉴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艺术家本人或其家属鉴定是目前大部分人认为最为可靠的办法。但即使艺术家及其家属的鉴定受到普遍認可,放到法律层面,则又另当别论。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4年吴冠中“池塘”拍卖纠纷案,当时原告从某拍卖行拍下一幅名为“池塘”的吴冠中作品,后经艺术家本人鉴定被判为伪作,但原告最终败诉,主要原因在于艺术家本人及其家属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第二点,拍卖行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对拍品不保真的原则,其实并非行业潜规则。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从1996年开始施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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