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架构研究*
2021-06-21周健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6期
关键词:安全措施
周健雄,梁 孟
(京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中山 528400)
0 引 言
2020年11月,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的GB/T 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1]获批正式发布(2021年6月正式实施),本标准针对政务信息共享交换过程三方(共享数据提供方、共享数据交换服务方与共享数据使用方)及三阶段(共享数据准备、共享交换和共享数据使用)提出了近150项安全技术要求,指导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增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全过程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本文主要基于本标准的要求,探讨一种在可控成本内快速部署应用的政务数据共享安全解决方案,为各区域基于本标准进行安全改造加固提供参考。
1 政务数据共享风险分析
政务数据共享核心目的在于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渠道,连通各政府机关部门,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及汇聚,根据国家标准GB/T 21062.1—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的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一般以前置节点的方式进行共享交换,即业务部门将数据推送到其管理的前置节点中,中心节点通过转发或分发的方式提供给使用部门的前置节点,使用部门在其管理的前置节点中获取数据进行使用,基于此模式存在的安全风险如图1所示。

图1 政务数据共享安全风险
1.1 身份可信风险
在整个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环节中,涉及三个主要角色:一是数据提供方;二是数据使用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