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国家标准的应用实践研究*
2021-06-21罗海宁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6期
关键词:数据库
罗海宁
(国家信息中心,北京 100045)
0 引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文)要求,加快推动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1]。
随着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数据正在源源不断、常态化、大量地聚集到共享平台或通过共享平台交换。这些数据有如下特点:
一是敏感性。大量数据是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紧密相关的信息以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信息和政务信息。
二是受控性。提供数据源的单位对数据采取了严格授权管理,标记了数据的敏感性和查询或发布范围,对数据访问采取了一定的审计措施,有些权限或要求在传递后仍应保留。
三是流动性。中央政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体系申请数据服务并获得数据的共享使用,数据再流向各级基层,且数据交互规模不容小觑。
政务信息共享与交换带来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问题,尤其是数据安全问题是政务部门极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影响国家数据资源开展共享交换的重要因素。国家标准GB/T 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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