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用煤系列国家标准的修订及其与地方标准的比较
2021-06-21杨晓毓
煤炭工程 2021年6期
杨晓毓
(1.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化工分院,北京 100013;2.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 100013)
近几年我国煤炭年消费量近40亿t,在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将近60%。《全球电力行业回顾2020》中提到,2019年全球煤炭发电量下降3%,但中国煤炭发电增加(增幅2%),占全球煤炭发电量50.2%,该比重首次达到一半。同时,我国各类工业锅炉用煤、水泥生产消耗燃料煤等每年近7亿t。庞大的动力煤用量,支撑了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导致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1,2],动力煤质量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国务院、国家六部委先后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同年,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始构建我国“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以加强对商品煤质量的监管力度[3]。在此背景下,4项动力商品煤质量系列国家标准修订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为做好工业和民用清洁燃料煤工作,部分用煤省市也纷纷着手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1 动力商品煤质量系列国家标准修订要点
为规范我国煤炭生产和实现煤炭的对路供应,使不同用煤行业得到质量基本合适的煤,在我国分别制定了炼焦、高炉喷吹、气化、水泥回转窑、发电煤粉锅炉、链条炉等十多种工业用煤技术条件标准,构成了我国“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系列标准[4-6]。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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