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021-06-21侯晓靖赵卫国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侯晓靖 赵卫国
(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0 引 言
审计质量主要受到审计需求、审计供应和审计监管三方面的影响。[1]275-326我国资本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较少,法律诉讼机制对审计质量的约束作用也微乎其微。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较强,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竞争压力时采取的低价策略,严重影响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审计质量。自安达信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定罪后,审计机构面临的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监管机构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目前,审计监管的主要手段有两种。其一,中注协约谈制度即预防性监管。其二,证监会处罚制度即处罚性监管。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预防性监管和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是否有影响?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结论还不一致,对于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哪种监管制度更有效?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审计,哪种监管制度更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更严格的审计程序?更能保证审计质量?人力、物质和财物等资源有限,合理的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有效的监管手段中,使效用最大化。本文针对不同的情形,选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期对规范审计市场的运行。合理有效地实施监管手段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1 文献综述
审计监管是规范审计市场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审计市场的健全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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