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购假劣农资的维权方法
2021-06-20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4期
相关案例
案例一:劣质化肥
张某等44位农民在A农资商店购买了某水稻除草剂共计约600袋,依据该产品说明书要求在共计约500大亩水稻田中实际使用,因该产品存在说明和警示缺陷,施药1-3天后发现水稻秧苗大面积枯萎和死亡,给众多农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张某等遂将A商店、B公司及C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查证,该除草剂实际生产者为C化工厂,在东北地区总经销代理为B公司,A农资商店系从B公司批量购买案涉除草剂后再零售给了广大农户。
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C公司作为生产者、B作为销售者均应各自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A农资商店作为基层销售单位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作为农户应自负10%的责任。
案例二:假冒兽药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被告人易某荣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易某荣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在福建省某地的小仓库内生产、存放兽药片剂,并通过微信和物流销售给吴某荣、吴某华(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9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易某荣住处将其抓获,并在上述地址查获、扣押涉案制药设备、兽药片剂及原料。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被告人易某荣生产的兽药片剂系假兽药。
相关法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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