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2021-06-20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4期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是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后第一次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条款第8条,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新增“商业秘密罪”。
《刑法》知识产权部分的8处修改
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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