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预防为主,督促企业践行责任
2021-06-20谢君宜朱俏妹
环境 2021年5期
谢君宜?朱俏妹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丰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危险化学品及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定的范围生产经营)以及货物进出口。绿丰公司在2012年因未按国家规定对其年产1000吨百草枯原药(折百)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而被处予罚款10000元;2016年因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而被处予罚款10000元;2018年其新增加的农药复配分装生产项目2015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但未同时对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被处予立即停止生产以及罚款20万元。
经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研究所”)调查发现,绿丰公司2015年3月建成并投产的农药生产项目,在未同步对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前的情况下,即开始投产,所排出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另外,绿丰公司存在非法填埋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行为。多元研究所认为,绿丰公司不仅私自将危险废物偷埋于地下,而且未修复受污染的土地,行为极其恶劣,已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绿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以及检验鉴定及律师费用。
法院观点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