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的反垄断规制:挑战与应对
2021-06-20郭传凯朱翔宇
海南金融 2021年5期
郭传凯 朱翔宇
摘 要: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给反垄断规制带来了挑战。大数据的价格算法的应用促成了默示通谋与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达成;大数据技术一旦遭到滥用,将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大数据驱动下的企业并购行为亦有可能造成垄断效应。为解决前述问题,规制者应当着重分析寡头市场中相关经营者通过价格算法达成默示通谋的可能性,并警惕价格算法可能导致的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应对数据市场力量的单方滥用行为,并强化市场支配地位的直接认定;完善事前申报制度以应对数据驱动型并购,并在实质审查中考察并购的单边效应与效率抗辩。
关键词:绿色债券;分散化收益;价格溢出;Copula函数;CoVaR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5.007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5-0055-10
一、大数据技术对反垄断规制的整体挑战
依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相关表述,大數据技术可被界定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并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信息技术和服务形态。大数据技术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了消费者福利,革新了传统商业模式与竞争业态,但其“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数据并购”等给反垄断规制带来挑战,研究应对之策很有必要。
(一)价格算法下的垄断通谋
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划分标准,涉及的算法可分为以下四类:信号算法,用以公开或传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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