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21-06-20包头市人民政府
稀土信息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2021年4月2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稀土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奖补政策
(一)优先保障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土地公开出让给稀土企业,对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两年付清,还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二)对购地自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按不低于8万元/亩标准奖励企业。项目厂房基础浇筑正负零后奖补50%,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后再奖补50%。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
(一)企业购地自建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固投3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项目100元/平方米;固投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200元/平方米;固投5亿元及以上项目300/元平方米。现有企业新增固定投资项目,可比照此条执行。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全额奖补。
(二)对原有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年完成固投2000万元以上且新购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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