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姚燕燕事件看“依法治校”的紧迫性
2021-06-17张同冰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1年5期
张同冰
2020年10月,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因质疑该校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不透明,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随即在互联网上发布视频予以曝光。2020年11月25日,山阳区教育局介入调查,称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认为学校公示工作不细致、操作不规范。由于对通报结果不认可,姚燕燕随后向山阳区教育局进行申诉。但由于该局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回复,2021年1月18日,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山阳区教育局诉至法院。不久,山阳区教育局决定给予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部分校领导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2021年3月29日(姚燕燕与教育局诉讼案开庭前一天),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布对姚燕燕做出处理、处分的通报,内容为免去姚燕燕班主任职务、责令其删除不实言论、做出深刻检查,并责令其停课配合调查。
就在笔者写此文时,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尚未尘埃落定。
从此前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表系列通报的情况来看,学校领导格局的狭隘、对法律的恐惧、法治意识的淡薄、法治思维的欠缺、应急管理经验的匮乏,实在令人慨叹。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和前提条件。
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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