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治教育有何新特点?
2021-06-17刘少坤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1年5期
刘少坤
专家介绍:
王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杨新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郭院丽
北京一零一中学学生处主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要求,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施,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近日,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业务专家,围绕校园法治教育的时代背景与嬗变、校园法治教育与预防犯罪的关系、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工作的多方力量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问题一:进入新时代,校园法治教育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变化?与一般社会普法相比,校园法治教育的普法边界在哪里?
王敬波: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沿着两个轨迹进行:一个是社会普法活动;另一个是在学校中开展的以学科教育为标志的法治教育,重点是在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中传递法治教育。这两者的差异非常大:社会普法没有特别针对青少年进行,具有随机性和非系统性;学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在于系统性强,更有针对性地对应学生的身心特点。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首先要特别强调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不能泛泛而论。法治教育其实是素质教育或者是公民的底色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个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应该是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中国法治教育的未来,未来年青一代的法治素养的养成决定我们整个国家法治发展方向,这是我们法治国家的一个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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