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义务教育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名义招生
2021-06-17冯丽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1年5期
冯丽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四个坚持”: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努力构建陕西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持续做到“四个坚持”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两项要求:一是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二是要求招生流程简洁优化,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陕西省教育厅还特别提出了招生的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公民办学校,要严厉追责。
那招生新政释放了哪些信号呢?
依法规范招生工作 提高义务教育领域治理能力
陕西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分析指出,教育部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中专门规定,有六种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具体包括: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实行“一票否决”,陕西省坚决做到“四个坚持”正是治理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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