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不合法
2021-06-17谢炳城
现代妇女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谢炳城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同样,企业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限制员工的婚姻恋爱自由。
案 例
郑某于2020年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万元。同年9月,郑某与本公司员工宋某相恋。恋情曝光后,公司人事经理找郑某和宋某谈话,要求郑某和宋某之间必须有一人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郑某和宋某认为公司规定不近人情,均拒绝辞职。
随后,公司向郑某和宋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郑某和宋某的劳动合同。郑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郑某,判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
说 法
企业规定禁止员工谈恋爱并将谈恋爱员工解雇,违反劳动法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要素”:一是实体合法,即制度的内容、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即需通过民主程序,企业不得单方面“一言堂”;三是公示,即将已经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开张贴、邮件发送、培训宣讲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让全体员工知晓。
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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