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法治问题及完善
2021-06-17刘吉旭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 伟,刘吉旭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法务技术系,海南 海口571100;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 兰州73007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然而“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攻坚不是一时之功,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为其保驾护航,以确保如期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截至2020年底,我国如期实现了区域性整体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回顾这个艰难历程,法治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一、背景与问题:脱贫攻坚中的法治化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1]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必须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发起总攻,确保到2020年我国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随后,中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打响了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战。截至2019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551万,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2]
2020年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截至2月底,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脱贫攻坚后续工作任务依然繁重[3]。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武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法治建设更是全面提档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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