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税率与中国经济增长
——理论探索与实证检验
2021-06-16高友笙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赵 凯 陈 锋 高友笙
(1.华侨大学 统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2.华侨大学 数量经济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21;3.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要素角度入手,强调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生产函数研究自然资源禀赋、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简称“资源有效配置论”;另一类则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强调不同转型经济间制度结构的差异,特别是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安排对改革的作用[1],可称为“制度安排论”。在当前缺乏满足“资源有效配置”若干条件或条件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制度安排观论”更能解释中国经济的现实[2]。财政分权与税收作为“制度安排”的具体体现,既是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
财政分权在中国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财政包干”再到“分税制”的变革,并且贯穿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央政府给予地方部分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预算管理权限,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从世界范围来讲,财政分权的发展可归纳为两个阶段,即“第一代财政分权”和“第二代财政分权”。前者的兴起是以提布特(1956)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3],并经由斯蒂格勒(1957)等人的发展,形成了围绕地方职能和公共物品提供的分权理论[4]。后者则通过骞和温格斯特(1997)等人的发展,强调了地方政府财政激励的重要性,并将目光由公共物品的供给转移至制度安排与经济增长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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