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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服刑人员的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现状及干预研究

2021-06-16侯广彦赵小芳孙惠梅同乐豪

关键词:青少年教育

侯广彦 赵小芳 孙惠梅 同乐豪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西宁 810008)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1]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

人格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国内研究发现:服刑人员的人格特质普遍具有偏离常态的倾向,共性表现为精神质,情绪外向不稳定及低掩饰性,区别性表现在年龄、性别、犯罪类型等方面[2]。罗艳红、蔡太生等的研究发现:罪犯的人格具有显著的冲动性特点,其人格的神经质及冲动性特征能有效预测罪犯的攻击行为[3]。吕星阳、马敏指出:不健全的人格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人格特征会诱发不同类型的犯罪。年龄和教育程度是影响人格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提高教育程度使人格趋于完善[4]。

国内学者林顺利认为: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一种社会行为,直接关系着这一群体的生存及发展。[6]有实证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弱势群体犯罪生成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社会支持缺乏是引发其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7]因此,完善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系统刻不容缓。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研究以西宁市的青少年服刑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着重了解青少年服刑人员的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现状,进一步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干预策略,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提供实证资料,同时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率和次数的增长,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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