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井水利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021-06-16郭欣伟刘政平
人民黄河 2021年6期
郭欣伟,白 乐,张 楠,刘政平
(1.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450003;2.水利部 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煤炭长期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主体地位,煤炭开采为我国能源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1]。煤层深埋地下,开采过程中必然会扰动地下水含水层,为保证采煤生产安全,必须将渗漏进入矿井巷道的地下水排出工作面,形成外排的矿井水[2]。我国主要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大部分位于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的干旱缺水地区,大规模的矿井水外排会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浪费问题[3]。黄河流域煤炭资源富集但水资源短缺,作为我国煤炭生产潜力最大的区域,其煤炭年产量约占全国年产量的70%,每年产生的矿井水量为12亿m3以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背景下,综合利用外排矿井水,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避免生态环境污染,是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在缺水地区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4]。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然而,矿井水利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矿井水从井下排出地面到综合利用过程涉及收集、储存、输送、处理、再利用等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对矿井水安全利用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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