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飞来的酒瓶碎片
2021-06-10吕亚南
吕亚南
选题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妨害公务罪
2020年11月21日晚上,高某来到某饭店找朋友聚餐,刚进饭店门口,就听见有男女吵架的声音,夹杂着酒瓶被砸碎的声音。
“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就有一块酒瓶碎片朝我飞了过来,直接把我的左脸划伤了,我当时感觉很疼,一摸脸,手上沾满了血……”高某说。
本来是高高兴兴来找朋友聚餐,没想到竟然莫名其妙受了伤,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天晚上,饭店的服务员张某陪来吃饭的周某和其他几个顾客一起喝酒,吃饭期间大家还是非常开心的,周某还邀请大家吃完饭后一起去唱歌。
饭吃到一半,周某看到饭店2楼有一桌是自己认识的朋友,他让张某陪他一起去2楼向朋友敬酒。张某随口一说:“你喝多了,不要去敬酒了。”周某听了觉得很没面子,加上酒精作祟,就打了张某一巴掌。
张某被打后就和周某拉扯了起来,不小心被周某推倒在地,张某很生气,拿起身边的啤酒瓶砸向周某。来饭店吃饭的高某正好被张某扔的啤酒瓶飞出的碎片划伤了脸。
现场有人报了警,没过多久,民警就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张某、周某等人到派出所。但是张某完全不配合,躺在地上不肯走,民警和辅警想一起把张某抬到警车上,没想到,张某依旧不配合,手脚并用,还咬辅警……
犯罪嫌疑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后又用腳踢、用嘴咬辅警并阻碍辅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2021年2月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张欣点评
本案中,张某酒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使用啤酒瓶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脸部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殴打辅警,采用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小酌怡情,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贪杯,否则很容易做出伤害他人并且触犯法律的事情。
(张欣,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