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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0年,有效果也需完善

2021-06-10叶青

环球时报 2021-06-10

叶青

从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到今天,已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10个年头。

“醉驾入刑”产生的“紧箍咒”效应非常明显。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10年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10年减少了2万多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驾车文明得到明显的提升。

10年前,曾有专家担忧“酒驾入刑”将冲击酒类消费进而影响经济。然而10年间酱香型白酒的销售额已经翻了4番。白酒板块多年来一直在A股占据“股王”位置。另一方面,代驾行业从无到有,规模日增,平台林立。近10年来,全国酒后代驾订单近18亿笔,年均近2亿笔,“喝酒,请代驾”,成为“来一杯”的理由。

目前,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有舆论认为,一些酒驾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但一旦定罪,甚至开除公职,既提高了司法执法成本,也对其个人及家庭子女产生甚至可能延续终身的影响。有舆论认为,应该取消“醉驾入刑”;也有声音认为,应当考虑罪责刑相适应,恢复行政拘留扣分罚款等原有的处罚措施。

怎样继续保持“禁止酒驾”的高压态势,又能够缓解“醉驾入刑”的过度影响,法律界也确有作为。一方面是在全国人大的层面完善“醉驾入刑”问题。在对刑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中,王树江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出立法解释,降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并增设多个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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