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审判人工智能的权力逻辑

2021-06-10卫晨曙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系统

卫晨曙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2017年初,一则南京中院决定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新闻刷爆朋友圈,一时间关于“法官是否会被机器人取代”“机器人审理案件”“案件审理的自动售卖机”等话语成为网络中的高频词汇。这一话题的舆论关注度从侧面显示出了人工智能在刑事审判中应处于何种地位、发挥何种功能的问题,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关于这一问题,无论是司法决策层还是学界,都将人工智能技术定位为辅助司法的工具。具体而言,这一观点的论证思路,即司法案件的裁判并非简单的三段论式推理,其中仍然蕴含着案件审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感官直觉、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逻辑思维的应用以及联想、顿悟等多种心理活动,而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尚不具备感性判断的能力,因而刑事审判中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应当定位于辅助地位。然而,这种论证思路尚处于应然层面的逻辑推演,忽视了办案法官与智能系统交互过程中面对智能系统自动化决策的心理认知等实然因素,面对智能办案系统的自主化、智能化不断提升、人与智能办案系统联系愈加紧密的趋势,智能办案系统是否依然发挥的是以“工具主义”为核心的辅助功能,以及我们该如何审视与规制刑事审判中的智能办案系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审判中人工智能的应用现状

当前,司法领域中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具体表现为智能办案系统,例如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贵州“政法大数据系统”、北京“睿法官”系统等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人工智能智能系统
Smartflower POP 一体式光伏系统
WJ-700无人机系统
ZC系列无人机遥感系统
智能前沿
智能前沿
智能前沿
智能前沿
人工智能与就业
连通与提升系统的最后一块拼图 Audiolab 傲立 M-DAC mini
数读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