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三个问题
2021-06-09王江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江伟, 胡 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1]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曾以“三个倡导”的形式对这一价值追求首次进行了集中表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但是,“三个倡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理论关联?“富强”等十二个概念是否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这些问题在学界一度引出过不同的解读[3]。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明确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二十四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4]由此,澄清了“三个倡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逻辑关系,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出发点。
然而,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呈现为一个由二十四个字、十二个词、三个层面构成的概念群,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如何处理这些不同的层面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保持内部多样性的同时彰显概念群自身的整体性——这就需要解答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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