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对农田土壤的危害及植物生态系的影响
2021-06-08李春姣牛连杰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21年4期
李春姣 牛连杰

农田杂草和农作物共处于一个生态环境。因此,农田使用除草剂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非靶标植物。除草剂对农作物的安全性不容忽视,大多数除草剂对农作物的安全系数大大低于农用杀虫剂和杀菌剂,加之除草剂的选择性等原因,使除草剂具有严格的使用技术要求,若使用不当,会对农作物及整个农田生态系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除草剂对农田土壤的危害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除草剂品种很多,大多数除草剂使用后在短期内会分解失效,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一般不超过半年,也不会伤害后茬作物。但是有少数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期长达1年,这种除草剂会对后茬作物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这些除草剂包括氯嘧磺隆(豆磺隆)、普杀特(咪草烟)、广灭灵和莠去津等。如果在作物生长中后期使用或超量使用,也会导致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过多而引起后茬敏感作物受害。
长残留除草剂品种具有活性高、用量低、杀草广谱、成本低的特点,深受农民欢迎。生产中农民往往只考虑当季的药效,而忽视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另外,使用时用量多、喷洒不均匀、不注意残留,加上后茬作物安排不当,都会造成严重的药害事故。
除草剂在土壤中残留期的长短,主要决定于化合物本身的特性,同时与用量及土壤特性和降雨等气候密切相关。一般除草剂品种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为33~100 d,但由于它们的活性很高,极低的残留量便会造成后茬敏感作物受害,因而半衰期不能作为土壤残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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