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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
——基于2015—2019年全国31个省市数据的分析

2021-06-08王浩然

关键词:高质量数字化数字

张 鸿, 王浩然, 李 哲

(西安邮电大学 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1)

一、 引 言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正加速重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并引领产业转型的新引擎。在数字经济的带动下,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字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中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5.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6.2%,其中农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8.2%,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农业数字化发展潜力巨大。

数字农业不仅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农业的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夯实数字农业基础,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整体提升和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强调要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要求,强调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毫无疑问,数字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支撑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基础,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将数字化手段与信息化技术贯穿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全过程,将有效提高农业能级与效率[1]。而目前,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数字农业的发展基础、核心技术研发、数字人才培养、数据整合共享等方面还较为薄弱,二者的融合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此外,不同省份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数字农业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鉴于此,本文在众多学者现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数字经济、农业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等相关理论,构建反映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以此来考量全国及各省份2015年至2019年数字农业发展质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为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益借鉴。

二、 相关研究回顾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实体经济与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2]从广义上来说,数字农业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属于数字经济的一部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数字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要素配置、实现规模经济效益。[3]

与此同时,如何判定数字农业的高质量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讨论。任保平等认为,高质量发展有别于高速增长之处在于不仅注重经济总量,而且注重对经济结构、效率、稳定性、持续性等角度的多维衡量,是质与量相协调下的发展[4-5];阮俊虎等认为,数字农业高质量的最终结果是实现农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农业投入产出的精准化控制、农业全产业链交易过程的透明化管理、农业决策支持系统的智能化应用等[6];刘海启从农业产业数字化和农业数字技术产业化两方面考量数字农业的发展程度,一方面是数字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应用程度,另一方面是数字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下自身实现产业化的程度[7]。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应当注重农业农村数字化,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的精准化、信息化,农业经营的网络化、智能化。在农业生产精准化方面,宋伟等探讨了农业大数据在实现农业精准化、智慧化、网络化中的作用[8];加勒特(Garrett)通过利用大数据在农业种植中洞悉了虫害传播,并由此提高了农产品的产出[9];刘海启认为,精准农业是农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动力和载体,在空间基础设施、农业空间数据、大数据分析系统等条件趋于完善的基础上,更应加强精准农业示范应用,构建数字农业经济体系[10];辛格(Sukhwinder Singh)等提出运用数字化平台测量土壤和环境等相关参数并进行实时分析,通过可视化图表和读数实现农业精准化监测与控制[11]。

在农业信息化研究中,张显萍等以农业信息化产业链为主线构建了农业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认为高效的产业价值链是农业信息化追求的目标,省级行政层面的农业主管部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主体[12];谭春辉等从农业价值链和政策工具角度分析了农业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内在特征和使用情况,为优化农业信息化政策体系提供方向[13]。同时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也是实现农业信息化的关键。刘如意等认为,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信息与凭证可追溯、数据真实安全等特点与农产品流通需求存在多重耦合,建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区块链项目将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痛点问题[14];爱茹(Maha Arooj)等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智慧农业中,通过系统建模驱动传统农业向智慧农业转型[15];陈诗深入挖掘了新媒体与农业信息化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利用新媒体媒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16]。

农业经营网络化需要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标准化生产以及网络化经营。贾拉里(Jalali)等通过研究伊朗农村电子商务新概念模型认为农民的教育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以及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知程度都是直接影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17];亨德森(Henderson)等认为,农村电子商务的信息访问与购买便利性、产品种类多样性、产品对比的直观性将决定农民以及用户是否使用[18];周东等认为,地区的农业资源是农村发展电商的前提,政府支持、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因素次第影响农村电商的发展[19]。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已经从多个角度探讨了乡村振兴战略下数字农业的发展。但是,相关研究对数字农业高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实证研究尚有不足。本文拟在众多专家学者现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农业的发展,测算现阶段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并分析其阻碍因素,以期为我国逐步实现数字农业高质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借鉴。

三、 数字农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面向农业农村信息化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沈剑波等认为,测度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指标存在明显的时代特征,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从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化资源和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化人力资源、农业信息化产业以及农业信息化政策与环境5个方面进行考虑[20];张鸿等从数字乡村宏观环境、基础设施、信息环境、政务环境、应用环境5个方面构建了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评价指标体系[21];黄修杰等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基础上,从产业效益、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绿色发展、国际竞争力、经营者素质、农民收入7个维度构建了农业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2];刘涛等基于新发展理念视角,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5个方面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23]。

(一) 数字农业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在数字农业评价指标选取中,参考了《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以及《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19)》的相关指标,并充分借鉴了国内学者在数字经济、农业信息化、农业高质量等指标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成果。从数字农业的影响因素和高质量发展内涵出发,数字农业高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发展环境、信息基础、人才资源、技术支持、绿色发展、产业效益六大方面。第一,发展环境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包括科技研究、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交通、仓储、邮政等资源的投入情况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环境情况。第二,信息基础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主要反映农村地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获取水平,包括宽带和移动网络情况、信息技术服务情况,网络、电视等信息资源获取情况。第三,人才资源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包括地方教育投入情况、信息化人才情况、农业技术人员情况。第四,技术支持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反映与农业数字技术相关的产业发展情况,包括电子信息产业、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第五,绿色发展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保障,决定了农业能否可持续地进行生产活动,包括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情况以及土地有效灌溉情况。第六,产业效益是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包括农业产值情况和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因此,本文按照整体性、代表性、数据的可获得性原则选取了6个层面25项指标,构建了数字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二) 权重设计与计算方法

1. 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

2. 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确定是否合理将决定评价结果是否具有科学性与有效性。目前国内外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虽然两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弊端,如主观赋权法存在主观随意性较大且容易受到知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客观赋权法虽完全根据数据信息进行赋权但忽视了决策者的主观判断与意图。因此,本文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主观赋权,用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二者相结合从而确定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以保证指标权重的可靠性。

四、 数字农业发展测度与评价分析

(一) 数据来源

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真实性,本文所涉及的全国以及31个省市的数据均来源于2016—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工信部统计数据等。在数据获取中,部分地区存在某些指标某一年数据缺失的情况,对于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全。

(二) 数字农业发展测度的赋权

1. 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主观赋权

为了减少个人主观因素对赋权的影响,本文在建立了数字农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相关性、领域广泛性原则,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陕西省乡村振兴规划研究院、陕西农村发展研究所,以及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19位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了评价团队。其中,研究院研究员8位,政府人员2位,农业技术人员3位,农业从业者6位,涉及物联网、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

评价团队采用1—9标度法对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重要性进行打分。经过专家独立打分,构建两两比较的重要性判断矩阵A=(αij)n×n。αij表示因素i相对于因素j的重要程度且满足αii=1,αij>0,αij=1/αji,采用和积法计算数字农业评价体系各指标权重。

(1)

(2)

在形成了相应的判断矩阵后,进行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计算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CR值,从而确定是否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公式1),并引入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I(公式2)和随机一致性指标RI,计算CR=CI/RI,若求得CR<0.1,说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否则需进行调整。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通过后仍需进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检验通过后表明模型构建成功,否则仍需进行调整。

由表2可以看出,构成指标体系的各重要性判断矩阵均满足CR<0.1,表明通过了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具有满意一致性。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比率指标CR=0.032 1<0.1,表明通过了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可以得出数字农业评价指标具有满意一致性。通过AHP主观赋权法所得权重值为Wi={0.005 0,0.021 4,0.003 1,0.010 3,0.011 1,0.040 2,0.019 6,0.030 5,0.060 9,0.011 9,0.018 5,0.061 0,0.033 6,0.024 9,0.039 5,0.015 7,0.066 8,0.047 2,0.022 3,0.094 4,0.129 4,0.040 7,0.063 2 ,0.098 1,0.030 9}。

表2 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2. 基于熵权法的客观赋权

(3)

(4)

(5)

所求得βj即为数字农业评价体系各指标客观权重。即βj={0.040 1,0.031 0,0.037 2,0.058 9,0.039 3,0.042 5,0.043 3,0.046 5,0.044 3,0.034 9,0.033 8,0.049 0,0.026 3,0.040 7,0.082 1,0.030 9,0.030 1,0.029 3,0.031 3,0.033 2,0.037 5,0.028 4,0.048 3,0.046 0,0.0349 }。

3. AHP—熵权法组合赋权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和熵权法组合赋权,既考虑到专家学者的主观意见又反映了原始数据的客观体现,所求得的权重值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组合赋权方法的选择上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公式6),其中,μ为层次分析法所占组合权重的比重,(1-μ)为熵权法所占组合权重的比重,所求得ωi即为本文组合赋权的各指标权重。

ωi=μWi+(1-μ)βj

(6)

在计算组合权重时,结合专家意见选取赋权系数μ为0.6。最终求得各指标组合权重值ωi={0.019 0,0.025 3,0.016 7,0.029 7,0.022 4,0.041 1,0.029 1,0.036 9,0.054 3,0.021 1,0.024 6,0.056 2,0.030 7,0.031 2,0.056 5,0.021 8,0.052 1,0.040 1,0.025 9,0.070 0,0.092 7,0.035 8,0.057 3,0.077 3,0.032 5}。

4. 各指标组合权重分析

7)无论春季嫁接还是夏季嫁接,对嫁接用的剪子、嫁接刀具以及嫁接口都要在嫁接前后用75%酒精喷洒消毒,以防溃疡病感染。

如图1所示,各指标组合权重与AHP法主观权重、熵权法客观权重分布趋势基本一致,表明组合权重既兼顾了相关领域专家的经验知识又兼顾了客观数据,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各指标组合权重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指标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权重为0.092 7),电子商务销售额(权重为0.077 3),有效灌溉面积(权重为0.070 0),电子商务采购额(权重为0.057 3),电信业务总量(权重为0.056 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权重为0.056 2)。说明上述6个指标是影响数字农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而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权重为0.021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权重为0.019 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权重为0.016 7)3项指标的所占比重较小,与其他指标相比,重要程度相对较弱。各地方在发展数字农业时应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产业效益,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数字人才的发展,以提升数字农业发展水平。

图1 AHP—熵权法组合赋权权重

(三) 数字农业发展水平测算结果及分析

1. 数字农业评价结果及分析

考虑到数字农业评价内容的综合性与系统性,本文采用综合评价模型,结合数字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标准化后的数据对31个省份的25个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各地区数字农业综合评价得分,并将2015年至2019年的得分均值作为排名依据用于地区间的对比分析,如表3所示。

通过对比可知,各省市数字农业发展水平最高的为江苏(2.302 1),其次是广东(2.228 4)、山东(1.925 3),发展水平最低的为海南省(0.222 2)。数字农业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05 5)的省市共12个,多分布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为江苏、广东、山东、四川、河南、浙江、河北、安徽、湖南、北京、湖北、黑龙江。东部地区的数字农业各指标评分均高于其他地区,综合排名第一;其次是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数字农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这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由表3可以看出,在数字农业发展环境(B1)指标中,西部地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对西部地区的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等方面应加大投资力度,确保数字农业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数字农业信息基础方面(B2),东部地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得益于近年来我国东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电信业务等数字基础条件的提高,为数字农业提供信息保障。数字农业人才资源方面(B3),除东部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应重视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数字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从而加快数字农业建设。数字农业技术支持(B4)指标中、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很大差距,说明“数字鸿沟”现象依然突出,是阻碍数字农业推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数字农业绿色发展方面(B5),东部地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农业发展更应向绿色发展倾斜,逐步实现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转变。数字农业产业效益(B6)指标中,东部地区明显领先其他地区,这与其优越的电商环境密切相关,其他地区应注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农业网络销售增长空间。

表3 各省(市、自治区)数字农业综合评价得分

2. 数字农业发展水平时间序列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反映2015年至2019年我国东部、中部、东北、西部四大地区数字农业发展水平综合得分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差异,现将四大地区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得分情况绘制成柱状图,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数字农业综合得分随时间变化逐渐提高,东北地区经历了“提高—降低—再提高”的变化过程。总体上,全国数字农业发展情况向好,年均增长率为7.79%,其中东部地区年均增长率最高(9.29%),其次是中部地区(7.74%)、西部地区(7.14%),东北地区年均增长率最低(3.29%)。可见,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较快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与投入建设效果显著,中西部地区逐渐开展的农业数字技术相关产业,正引导中西部传统农业不断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省际之间,数字农业发展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且随时间的推移各地区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如2015年至2019年5年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之间的差距由0.174 5增加到0.321 7,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由0.428 3增加到0.683 4(如图2所示)。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差距,使得我国各地区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间的数字鸿沟现象明显,在数字农业方面具体表现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其数字农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部、东北、西部地区。这表明数字鸿沟的“接入沟”是造成区域间数字农业发展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数字鸿沟的“使用沟”同样制约着区域间数字农业的发展。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其他地区,这为农业信息技术的使用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农业信息技术的使用更离不开数字人才的培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往往利用数字技术工具的能力越强,东部地区数字人才指数高于其他地区,同样促使数字农业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

图2 2015—2019年我国各地区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变化趋势

为了更直观地对比我国各省份数字农业发展差异,按照四大地区平均水平划分标准,采用阶梯型划分方法对我国各省份数字农业发展水平进行划分。现将31个省份的数字农业综合得分划分为五组,即发展水平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水平中等、发展水平较高、发展水平高。其中,综合得分低于西部地区平均得分的省份为发展水平低;综合得分高于西部地区平均得分但低于东北地区平均得分的省份为发展水平较低;综合得分高于东北地区平均得分但低于中部地区平均得分的省份为发展水平中等;综合得分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得分但低于东部地区平均得分的省份为发展水平较高;综合得分高于东部地区平均得分的省份为发展水平高,即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各省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各省(市、自治区)数字农业综合水平划分

根据各省份划分情况,运用ArcGIS软件绘制出我国31个省份数字农业发展差异情况,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我国数字农业发展水平由高到低明显呈现“东—中—西”的空间分布格局。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的省份有7个,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有4个,集中分布在中部地区;发展水平中等的省份有3个,集中分布在东北地区。而我国大部分省份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和低水平,其中西部地区的12个省份中有1/2的省份处于较低水平,有近一半的省份处于低水平。可见,东部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优越,经济、政策环境优势突出,数字经济发展意识强烈,容易形成数字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对于数字赋能农业产业有着先天优势。中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对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注重电商及配套产业发展,为农业经营数字化、农产品销售网络化奠定了基础。西部地区受限于地理位置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尽管近年来国家重视中西部地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但农业投入资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数字技术产业投入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较为薄弱,这也成为西部地区发展数字农业的瓶颈。同时《2019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排行榜》显示,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占比23.41%,且企业营业收入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西部地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依然存在,农业龙头企业对西部地区农业

图3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数字农业发展差异空间分布

生产和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弱于东部地区,是制约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解决西部地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

五、 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数字农业发展情况进行测度与评价,系统分析了2015年至2019年我国数字农业发展趋势以及四大地区31个省份在数字农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结论如下:我国数字农业发展整体情况向好,2015年至2019年我国数字农业发展水平逐渐提高,各省份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由高到低明显呈现“东—中—西”的阶梯型空间分布格局。其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省市的数字农业处于中等以下水平,发展相对落后,数字鸿沟现象明显,在基础设施、人才资源、技术支持、产业效益、龙头企业带动等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农业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时代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必经阶段。各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应抓住数字农业发展机遇,在政府、企业、农业技术人才、农民的努力协作下,从影响数字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出发,弥补基础设施、人才资源、技术支持、产业效益、龙头企业带动等方面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落后地区数字农业追赶超越,优势地区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因此,依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从以下6个方面提出促进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在数字农业发展环境方面,加大政策资金投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数字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依靠数字技术的进步为其提供技术资源,更需要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为其提供保障。无论是在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推进农业数字技术产业集群建设,还是引导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政府都扮演着重要的规划协调者与投资方的角色。在政策投入方面,应发挥政府角色作用,完善和落实数字农业相关政策,对已出台的支持政策的执行情况由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使支持政策在农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示范等方面的效能得以发挥。在资金投入方面,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关注中西部农业数字化投资力度偏弱的省份,同时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设立数字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转变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农业相关领域,打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2. 在数字农业信息基础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农业发展根基。农业物联网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农业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但在电脑电话数量、固定宽带速率以及移动互联网用户量等方面农村与城市、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要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至与水利、电力、交通等传统基础设施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是加强农村宽带接入端口建设、网络通信基站建设等,不断提高带宽、升级网速,推动信息服务深入农村基层,使网络体系和移动终端能够成为贫困地区农户破除地理因素限制,及时获取农业农情、市场等信息的重要途径,逐渐实现各地区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二是加快推进以5G、物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移动、高速、泛在的新一代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使农村网络延伸覆盖以保障农业数字化系统与装备的相互配合与高效应用,减少由信息化基础设施差距导致的农业“数字鸿沟”,夯实数字农业发展根基。

3. 在数字农业人才资源方面,培育现代化新型农民,提升数字农业人才吸纳能力。农业数字化系统与装备需要现代化新型农民应用才能实现其效用的最大化。因此,要提高农业数字化水平,应提升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培育懂农业、擅经营、会管理、具有互联网思维的现代化新型农民。首先应通过宣传与引导等途径,从观念上矫正各类社会主体对农业存在的偏见,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从而减少因城镇化加速发展等因素导致的农业劳动力流失以及数字农业人才的匮乏。其次,要加强新型农民的培育力度,将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化知识、农业生产技术、现代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利用数字化手段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再次,政府应注重数字农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联合高校、企业、科研部门三大主体,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信息化技术强、文化水平高、实践能力突出的数字农业人才作为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先行者。最后,应大力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企业家、返乡创业者等社会主体积极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下乡、返乡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注重将优秀下乡、返乡创业人才纳入乡村建设后备干部培养,充分发挥其对农民参与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带动与指导作用,持续为数字农业发展注入动力。

4. 在数字农业技术支持方面,加大农业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力度,发展数字农业“新基建”。随着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遥感观测与导航定位等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不断融合,农业信息的获取与检测更需要提高质量与效率,这依赖于农业数字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制造有机融合,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质效。另一方面,要注重搭建农户、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等相关主体间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农业信息多层次的实时反馈与交流。在技术层面,要大力发展以农业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字农业“新基建”,搭建农业大数据云共享平台、智能化农情监控平台、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等。农业大数据云共享平台注重农业数据的采集质量,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提供数据云共享服务。智能化农情监控平台可将现代化农业装备与信息基础设施连接起来,在全面的农情感知系统、可靠的数据传输系统以及高效的智能控制系统的配合下,实现平台智能分析、联动控制和精准干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能够及时收集农产品从生产到仓储再到销售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并反馈给消费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让消费者更安心。

5. 在数字农业绿色发展方面,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肩负着引领农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的重要使命,能够对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政府应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消费市场,形成一批企业能力强、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市场好、综合效益高、能够有效带动农业产业链发展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户参与到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培养农民农业数字化发展意识、绿色可持续意识,提高农民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潮流中。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数量较大但规模较小,这些企业、农民合作社自身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大多是比较低端的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且粗放式的种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土地、河流等生产要素产生不可逆的污染。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多元协调、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优势,在行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程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整的绿色农业产业链,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的绿色可持续标准,发挥品牌功效。

6. 在数字农业产业效益方面,拓展农产品产销渠道,激发农业数字化经营内生动力。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传统农产品产销市场由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转变,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打通了小乡村与大市场之间的流通渠道,逐渐成为推动传统农业转型的重要动力。相比于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在电子商务驱动下,农产品交易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交易网站、社交自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人们对农产品网购需求量大增,“网络直播带货”线上销售模式开辟了农产品销售的“快车道”,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产品“产销脱节”的重要途径。“网络直播带货”等新型农产品产销渠道的拓展,激发了农业数字化经营的内生动力,加快了传统农业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因此,要积极拓展新型农产品产销渠道,逐渐形成长效机制。支持和帮助农户直接入驻电商平台,促进产地直采、农场直销等运营模式发展。鼓励电商巨头入驻农村并建立产供销一体化通道,实现购销信息双向畅通。对农村现有的农产品推广服务业进行数字化、电商化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产销对接等功能。

综上所述,数字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正逐步成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民数字化水平提高的强大动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在“十四五”战略机遇期,中国各省市需要充分利用本土优势资源,在发展环境、基础设施、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绿色发展、产业效益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的融合转型,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下,加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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