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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诱发企业衍生品投机吗?

2021-06-08张十根曹玉珊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背景金融监督

张十根,曹玉珊

(1.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南昌 330013;2.盐城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引 言

随着利益相关者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民事赔偿制度等法律机制的日趋完善,企业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因高管工作过失(非故意的工作失误或行为不当)而带来的诉讼风险,如果处置不当,则极有可能引发新的代理问题,比如大大降低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性等,最终减损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潘越等,2015)[1]。针对该代理问题,早期实务界一般沿用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进行遏制或消除,即股东直接监督或激励高管的行为,通常需要股东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意愿而设置一个较高或较低的(因高管行为所导致的)诉讼风险容忍度。然而,这些应对措施没有绕开股东自我的主观判断,往往会加剧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博弈,可能反而增加代理成本。因此,实务界与学术界又开始努力寻求其他更为有效的治理机制,其中的一个主要方向便是引入第三方治理以减轻原有两方博弈的负面影响。与此不谋而合的是,面对同样变幻的市场,近年来保险公司也正有着推出新险种、扩大收入来源的强烈需求(凌士显和白锐锋,2017)[2]。在此背景下,董责险应运而生。

董责险是投保公司为本公司高管购买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约定在有效期间内由保险公司来偿付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行为不当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许荣和王杰,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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