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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农村“微自治”的运行逻辑
——基于“一组两会”实践的扎根理论分析

2021-06-07刘金林卢小婷

关键词:基层农村

胡 佳,刘金林,卢小婷

广西民族大学 a.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b.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6

一、问题的提出

村民自治的目标是不断提高治理的效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序发展。面对基层社会治理中行政治理单元过大、行政化倾向严重、村“两委”悬浮于农村社会之上、村民凝聚力不高、农村的公共服务物品供给不足等现实议题,越来越多学者探讨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困境。一是制度本身的困境。村民自治存在操作和制度性两个层面的问题[1]。从发展类因素看,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和民主化取向存在矛盾;从本源类因素看,由于忽视地方的特殊性,村民缺乏内在动力,村民自治不能真正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问题[2]。二是治理主体的困境,表现为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权力界限不明晰带来的各自为政或相互扯皮、推诿[3]。村民委员会班子整体素质不高[4]、村级治理行政化等问题普遍存在[5]。三是治理规模的困境。村的规模过大或者人口太多,降低了群众的参与意愿,不利于群众直接参与农村中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6]。各个村民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度不高[7],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认同感较低[8]。四是国家与基层权力关系的困境,表现为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与经济社会关系艰难选择的矛盾、农村基层权力体制的矛盾、基层不同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逐等问题[9]。

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成为顶层设计,围绕各地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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