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99年:以宪为纲 重建安全生产新格局
2021-06-05周超
劳动保护 2021年6期
文/周超
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间的一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历史片段,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广大劳动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人权。
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邓小平理论中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思想;还有民主法制思想,均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初期: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报告要求:在集中掌握的更改资金中,规定10%左右由劳动部门掌握分配。各企业要在每年更改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报告还要求,要恢复和健全安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企业应按职工2‰~5‰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不满500人的企业也要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企业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1979年,一化工厂进行安全改革后,工人劳动条件得到改善
1979年5月2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重申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劳动保护法规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国务院于1956年5月25日发布的、由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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