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论德性即知识
2021-06-01田书峰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田书峰
[中山大学, 广州 510275]
一、德性的理智主义:德性即知识

苏格拉底并没有将德性即知识的命题视为一种复杂的形而上学的教条来进行阐释,也没有将其当作某种逻辑上的推理来进行论证,相反,他将德性即知识的命题深深地植根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本身,植根于现实的伦理实践中。所有的正义的、节制的、勇敢的、虔敬的行动最后都可以还原到行动者的伦理知识那里,伦理知识是行动的正确性的保证。但是,当我们问到德性知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时,苏格拉底的回答只能是善(the good),那些有德性的人,即勇敢的、节制的、正义的、虔敬的人知道何者是善的和正义的。有关于善的知识使一个人成为有德性的,但是,善在这里也仍然只是被理解为在实践中的行动目的,这仍然是形式上的、普遍的界定,并不能解释有关正义、勇敢等德性的知识究竟是什么。很多现代学者们都看到了苏格拉底所说的德性即知识的命题流于形式、过于普遍的问题,比如Zeller就非常犀利地指出,苏格拉底对德性的定义只是普遍的形式意义上的界定,从这样的普遍规定或原则中并不能产生出任何具体而确切的伦理行动。所以,为了能够解释伦理行动,苏格拉底需要另外一种能够引起行动的动机性的因素,那就是有益或有用(Nutzen)。如果某个东西或某个行动对我是有用的或有益的,那么,这就是善的或美的。Zeller认可色诺芬的主张,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最后是建立在有用性(Nützlichkeit)的动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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