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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好聚不好散

2021-05-30简欢潘家永

家庭百事通 2021年4期
关键词:生活

简欢 潘家永

近年来,随着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以婚前试爱、不婚主义等理由开始未婚同居。在我国,未婚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该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那当未婚同居出现矛盾,双方若要分开,该如何解决孩子抚养权、债务、继承权等问题呢?

同居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李女士和刘先生于2018年8月相恋不久后搬到一起居住。2020年1月,李女士于产下一女。女儿出生后,李女士便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可惜好景不长,双方就孩子的教育问题出现严重的分歧,引发数次争吵。李女士无法忍受,便于2020年9月向刘先生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搬离了刘先生的住所,女儿暂留在刘先生处抚养。之后,李女士和刘先生就女儿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再次引起争执。李女士认为女儿尚在哺乳期,应该随母亲生活。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家中经济条件良好,而李女士无工作,无法给女儿更好的生活,所以女儿应该随父亲生活。双方因此诉至法庭。这种情况下,二人的女儿会何去何从呢?

律师:没有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称之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因此适用婚生子女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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