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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是非不断的书

2021-05-30荣杰

藏书报 2021年33期

荣杰

1935年4月间,《申报》等报纸陆续披露了一些庭审“内幕”。

综合所见,大体如下:初审驳回开明书店和柯氏后人对书报合作社有关“妨害著作权”的诉讼,驳回书报合作社总经理谭天对柯氏“诬告”的反诉;判定“谭天公然侮辱与诽谤二罪均已构成,处以罚金二百元”。很显然,判决结果对于开明书店和柯氏后人不利。不过戏剧性的是,提起上诉的居然不是开明书店或柯氏兄弟,而是被告书报合作社。谭天诉称,书报合作社此前见诸报端的所有文字没有构成对开明书店的任何“侮辱”与“诽谤”。经“审讯终结”裁定“原判决撤消(销)。谭天公然侮辱人,处罚金一百元,其余被诉诽谤部份(分)无罪”。谭无异议。

4月26日、5月1日,柯氏兄弟及谭天先后在《申报》刊登声明,有关庭审的表述存在差异,值得玩味。

柯氏称,“庭讯时据谭天辩称,自接得自诉人通知取得著作权之缄后,即停止发售预约。至一月廿八日之广告,乃广告员遗误未将新元史部分抽去,其实迄今不但未曾翻印发售,且于一月二十六日以后亦未发售该书预约云云。法院以渠欠缺犯罪之故意,故未予处刑。本人等不为已甚,故亦未声明上诉。”声明最后,柯氏又再一次强调将对今后侵犯《新元史》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谭天的声明不仅针锋相对,而且再次爆料。声明坚称《新元史》既已“列为正史”则“实已无著作权可主”,又称“坊间亦有其他印本”,并以“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弟二集列有该书”为证。声明说:“开明书店初以妨害著作权自诉本社,经法院驳回,柯昌泗等以妨害著作权自诉本社,法院亦以本社出售停售,均遵法律轨道,并無不合,宣告无罪,柯昌泗等亦知其所诉无理,无从上诉,而其所谓‘不为已甚,不过自为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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