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共和国首批义务兵入伍通知书
2021-05-30王宝秋
藏书报 2021年40期
王宝秋
1956年1月17日,家住黄岩县三甲区山西乡沙田村的21岁的青年民兵叶开德收到乡政府转来的信件,打开一看,是“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叶开德一阵激动,因为当兵是他多年来的梦想,他一口气读完了通知书的内容:
“三甲区山西乡叶开德同志:
你以实际行动,拥护《兵役法》,积极地响应征召,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这是很光荣的。现经黄岩县兵役委员会审查,认为你适合服役的条件。望你接此通知后准备入伍服役,并于一月十八日前来黄岩城区插旗巷集中。
黄岩县兵役局
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六日”
通知书上面盖有黄岩县兵役局的方形大印。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会议通过。这部兵役法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在此以前的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期间,由于我们没有统一的政权,革命根据地被敌人分割,战斗频繁,我军只能采取志愿兵役制,靠政治动员来补充兵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肃清残敌,进行社会改革,积极恢复工农业生产,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摸清适龄青年数量,为实现义务兵制度创造条件,至1955年,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于时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兵役法》。
实行义务兵役制,既使我国积蓄下雄厚的兵力,来防御帝国主义侵略,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又为国家节省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来从事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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