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实质与“软暴力”的认定
2021-05-28石经海
新华月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表现形式
石经海
“软暴力”,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而是用以区分传统“暴力”和表现新型“暴力”特点的类型化司法用语。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和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对“软暴力”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不同程度的界定与列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产生或存在“软暴力”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清、与“暴力”“胁迫”“威胁”关系界定不明、与黑恶势力的界限模糊、各地对其规范评价尺度不一等诸多问题与困境。其实,如此等等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软暴力”的认知与认定,忽视了其作为汉语语境概念(表述)的“暴力”属性与内涵,以及刑法关于以上两个《意见》所界定“软暴力”的事实规定。有鉴于此,对“软暴力”的实质认知与认定,应首先从对“暴力”实质的认知入手。
“暴力”的实质及其刑法意义
暴力,既是一个日常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概念。在中文语境的通常意义上,是指“强制的力量”“武力”,意指通过武力等强制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精神的行为。在规范意义上,不仅我国许多法律都有包含对“暴力”相关内容的规定,如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虐待罪等都包含了“暴力”的行为手段,而且还有法律对何为“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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