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才是强迫劳动“模范生”
2021-05-27李长安
环球时报 2021-05-27
李长安
据美媒报道,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俄勒冈州民主党人罗恩·怀登计划在本周提出一项海鲜条款,作为拟议中的“科技全面竞争法案”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要求美国政府对从中国及其他2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海鲜执行更严格的审查,其依据是美国商务部和国务院去年发布的一份联合报告,污称中国是“在其渔业领域使用受强迫劳动力的‘严重违法者”。
前段时间,一些西方媒体及政客炒作“新疆棉花”事件,给中国扣的帽子中就有一顶“强迫劳动”。再往前追溯,自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对中国劳工的特别“关注”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包括污蔑中国是“血汗工厂”“剥夺劳工权益”等等。近期再度打出“人权”“劳工标准”等幌子,既是美国对中国人为设置新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也是为不久前通过的旨在打压中国的《无尽边疆法》增添新借口。
国际上对“强迫劳动”有着严格的定义。比如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强迫劳动公约》中规定,“强迫劳动”指的是“以任何形式的惩罚作为威胁,强迫任何人进行的、该被强迫者并非出于自愿开展的所有工作或服务。”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又通过了《废止强迫劳动公约》。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强迫劳动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以及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惩处的规定,比如刑法中就有“强迫劳动罪”一项。
客观地说,中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打击“强迫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采取了坚决和切实有效的措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包括劳动工资水平的持续上涨、社会保障体系的日渐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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