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转型与乡村产业发展:基于国家农民关系重构的视角
2021-05-27魏程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发展
魏程琳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上海 200092)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
(一)问题意识:乡村产业发展的政治社会基础
乡村产业发展是化解“三农”问题、实现可持续减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既往研究从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两个视角阐释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国家中心论视角主要关注乡村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即地方政府干预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供给、行政策略和影响成效;社会中心论则主要关注乡村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即社会支持系统(包括乡土文化规范、关系网络等)、主体互动机制和社会影响。
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成为地方政府获取(农林特产)税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中心工作之一,“逼民致富”的故事时有发生[1]。马明洁、古学斌等学者通过深度个案研究展示了中国南北不同地区相似的“逼民致富”过程[2][3]。周飞舟等人指出,分税制改革使得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4]。发展乡村产业成为地方政府提升财税收入、争取项目资源、获得政绩的动力源泉[5]。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既是行动者,又是结构性约束条件[6]。符平指出,宏观制度环境相同、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组织形式相似的地区之间农业产业化水平之所以大相径庭,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市场体制的差异——积极主动创新的引领型地方政府与保守稳妥取向的自发型政府在产业发展战略、行动积极性、创新能力和政策利用机会等方面的差异[7]。……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