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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公共事件分析公共领域中网络民粹的消解与共识的重构

2021-05-27

声屏世界 2021年4期
关键词:共识话语媒介

在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中,个体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分析并援引例证;网民群体参与的热度也强化了诸多公共事件的“公共性”。传播技术增强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贴近性与沉浸感,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恐慌与危机。基于这样风险社会的背景,由于本体性安全的缺位和集体性焦虑的增强,一部分网民群体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极易受到新闻媒介的控制,并在匿名性的网络空间中产生极化的群体无意识行为,导致了网络暴力;另一部分“别有用心”的网民则在利用媒体进行民粹的话语抗争与话语权争夺。然而,新闻事件的不断反转,真相被揭示的速度越来越快,在不断“反转”的新闻中,受众的耐心与共情能力逐渐被消耗殆尽。公共事件的讨论参与者,即网民做出的判断在这样潜移默化地引导、“规训”中也被迫反思,并逐渐越来越理性。这样一个微妙的过程需要媒体、受众在政策、经济、文化的推动下共同来改善。虽然这种“争辩”永远不会终结,但只有在这样的阵痛中,在这样的“公共领域”内,受众的媒介素养才会不断地“螺旋上升”,最终有助于实现更大范围内理性共识的达成。

风险社会中的话语争夺

风险社会中人们在“共同性焦虑”和共同利益诉求基础上,产生了团结并形成一种政治力量。由于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频发,社会受到外界刺激而发生了内部变化,体现在话语表达出“善恶”“邪正”“精英与底层”等诸多标签化且具象化的二元化对立上。在“张扣扣案”“贾敬龙案”“于欢案”等特征鲜明的案例中,话语双方对立的焦点始终处于施者与受者之间的形象上——即“弱者与霸凌者”“百姓与官方”。新媒体传播的直达性与贴近性加剧了这一刺激,使得人们认为社会的危机无处不在,从而想要寻求保护,进而对于统治与管理的希望情绪上升。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冲动是原始的,同时也是复杂的。复杂之处在于民意、舆论(媒体的接受)以及媒体的文本及运作会使得这一情绪更加激化。由此可以根据凯尔纳所说的“媒体文化的文本既不仅仅是某种主导的意识形态的工具,也非纯粹而又天真的娱乐。它是一种复杂的人工制品,具现了社会和政治的话语,而对这些话语进行分析和阐释则需要种种解读和批判的方法,由此可以解释这些话语与那些他们得以在其中产生、流布和接受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和政治环境之间的内部关联”来进一步来探究。其中,媒介信息的不对等,亦是对政治话语生产逻辑的不理解造成了大多数网民不具备对“话语资本”的理解与把握,从而产生了观念上(也是实际上)权力的不匹配——即阶层的分化,引发了对社会现状与自身现实的不满。

网络话语的天然正义性。网络事件就其叙事的本质来说,就是话语。话语分析是一种分析书面语、声音或身势语以及任何重要传播符号的理论方法。在欧洲,福柯是话语理论的核心研究者之一,并著有《知识考古学》一书。在此背景下,“话语(discourse)”不再指传统意义上的语言,而是制度化的知识模式,这些模式是通过连接知识和权力来运作的。因为媒体话语是被制造出来的,所以需要考虑它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无论是从字面意义上,还是从意识形态层面上。媒体的话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对媒体话语采取批评的立场,即批评性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这就需要不断地评估大众媒体在如何构建话语以及受众如何消费这些话语。媒体话语是公开的这一事实使得它对话语分析者具有吸引力,而且由于媒体传播的内容都可以在网上迅速获得,这种吸引力也会越来越大。随着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抵消了媒体话语中存在的短暂性因素,新媒体的即时性这一特点在话语分析与网络意识形态构建中的关系值得更加关注。“重庆公交坠江案”中,女司机代表的女性形象再度被有意刻画出来,这种人物画像充满刻板印象,自然也符合大众的“无意识”认知,带有天然的歧视色彩。因为这种“女司机是马路杀手”的所谓“共识”是由自身的共鸣与感同身受带来的,所以网民合法化解读就源于这种天然且自发自于内心的“正义”。福柯说“事物本身背负起越来越多的属性、标志和隐喻,以致丧失了自身的形式。”在诸如此类的报道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导致了他们在阅读、解码新闻事件时没有办法与撰稿者达成这一层面上的“共识”,这也是导致很多报道往往走向了无法控制、出人意料的原因之一。

情绪在传播过程中被无意识放大。诸如此类的网络暴力由“集体无意识”走向“有组织”的网络民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过程。根据博克的观点,传播者通常采用三种策略与受众取得共鸣:“同情认同”(identification by sympathy)、“对立认同”(identification by antithesis)和“误同”(identification by inaccuracy)。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仇官”“仇富”心理由此被进一步放大,并迅速地使其他不具备侵占性的言论陷进了“沉默的螺旋”之中。但在这样的舆论场域中,原本是平等开放的自由讨论,却被暴力地摧毁。那么网络民粹是如何在媒体文化的研究中或是理想模型中消解或淡化的呢?这里主要通过对媒体文化中对“媒体文本的接受与运作”的角度展开。

网络新媒体的自我救赎

现如今的互联网算法新闻已经形成了一种走到哪报到哪,并且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闻的评论进行定制化,从而做出最终的报道。由于新闻报道受到商业化与技术的影响,网民的确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表达,影响记者、编辑的选材倾向,更好地被纳入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形成李良荣所说的“新闻钻石模型图”(图1)——上半部分由媒体控制,下半场则由用户控制,从而对共识的达成更具有现实意义。。杜骏飞也提出了相关的概念:“泛在”将成为当今信息社会的重要特征,使传播从“固态”走向“液态”,甚至“气态”。

图1 “新闻钻石模型图”

新闻报道赋予受众真切的调查体验有利于控制民粹。在“重庆公交坠江案”中,《新京报》最先仅根据一张视频截图便判定为女司机全责,并以“女司机现已被警方控制”为标题报道。其间由警方第一时间的警情通报与其他自媒体放出的车内监控视频改变了新闻事件的走向,真相伴随着舆情几度反转。最后仍是《新京报》以翔实的走访调查道出了最终事发的全部经过。这说明,受众也可能在抵制多种占优势传播地位的意义和信息。受众不仅是单一地、被动地接受媒体信息。“媒体确实操纵了人们,可是人们也反制着媒体”。这是一种博弈,新媒体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失去了一定程度的公信力,那么受众必然要在这样的落差中会去寻找自己的“度量衡”包括享受自己追求真相的过程。正如凯尔纳所说的“解读、解构、批判以及运用媒体文化的方法,获得力量与抵制现存社会和文化中的操纵性的势力。与媒体文化的作品拉开批判性的距离,从而获得超越其文化的力量。这样获得的力量可以有助于推进一种对社会组织的更为普遍的怀疑,也可以帮助诱导人们参与激进的政治运动,为社会的转型而斗争。”自然凯尔纳的批判研究的警惕性更强——从主体角度说,无论是对于媒体还是受众;从背景来说,无论是背后的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因素,都要把这些带入到适切的情境中去解读。

新闻报道的透明性可以一定程度抵御负面解读。“张扣扣杀人案”在民间话语的表达中充满底层的“天然正义”,媒体也更倾向于用讲述故事的叙说手法来进行编码。“当事人”是作为法律层面的话语符号,而“主人公”则是作为故事性文本来编码的符号。布尔迪厄说“语言资本是控制语言价格形塑机制的权力,它使得价格塑形的法则以符合人有利条件的方式运作”这几种不尽相同的话语选择带来的符号资本差异使得“张扣扣案”的报道更难进入较为合理的语言市场。受众应该对这样的技巧与细节进行有效地区分与判断。例如“张扣扣案”进入二审阶段,当事人要求进行庭审直播。网民会自发地联想到“薄熙来案”与“快播案”等直播,这种联想使得网民在进行事件解码的时候,同样地,具备了天然的敏锐与判断,即直播庭审透露着正义、公开、透明;如若不直播,是否会有难言之隐与隐情。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也在个人微博主页与网民进行互动,答疑解惑,这些补充内容无疑会减少猜忌与误导。当然,必须承认网络民粹的形成有着更为深刻且复杂的社会资源分配为代表的原因,这是一个看似无解的问题,但是相应地,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对于抵御网络民粹无疑有着强大的作用。

媒介正义与理性共识的构建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在媒体已经搭建好新闻事实框架的基础上,随即而来网络评论,即在“后真相”的之后,公共事件并没有完成自己的使命,公众在此处的热切讨论并在事件冷寂之前所达成的社会共识才是媒介正义的体现所在,即要求“新闻机构运行和采编人员报道行为的制度性规范和正当性评价,是在媒介运行过程和结果上都要接受正义的约束,体现正义的精神。”这为之后的公众讨论奠定了一个基调,从而形成了一种网络传播的经典模式。

新媒体传播的意识形态建设存在痛点。哈贝马斯认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媒体的作用是使公共领域的话语得到更好地表述。如今,公共领域理论也逐渐被应用于新媒体传播中。由于新媒体的低准入门槛和互动性高等特点,首先可以肯定网络公共领域是一个可以表达各种声音的场所。然而,这也伴随着一些局限:网络新媒体平台可以有力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平等讨论,但大部分的流行内容是建立在自媒体的“标题党”和“标签化”的基础上的,这里受到市场、利益与媒体账号所有权等特点的限制。网络新媒体的评论具有多样性足以证明这个渠道的包容,但不同的内容、风格、笔法等会影响评论的质量。因此,新媒体传播内容潜在的意识形态立场影响了评论的走向,从这个角度可以证明网络新媒体平台是一个名义上的公共领域。

即便如此,新媒体传播在意识形态建设上并没有因为自身的科技属性而扩大优势。新媒体传播是基于搜索算法,即受欢迎程度来选择展示何种信息的。新媒体的把关、监管与传统的大众媒体不同,主要依靠网站的技术特性。从这个角度看新媒体传播并不会对理性声音有所倾向,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共领域”,因为不太突出的声音最终会被搜索引擎的算法压制下去。搜索引擎实际上可能会让社会上本该热议的争论迅速冷却下来。一方面寻求建立理性讨论的空间,另一方面过度“草根化”也可能因为发表内容质量低、带有非理性情绪等原因摧毁这些建设性的论坛。这仍然是停留在普通“共识”,或者说“意见相似”的层面,对于解决网络民粹、伸张民间正义不具有理性的指导作用。在公共领域中,每个人都需要提出理由那就产生了选择,“决定性的理由必须在原则上能够为所有分享‘我们的’传统和强有力价值态度的成员所接受。”那么问题就是在任何一个社会本身就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主导价值观念,即意识形态共识,这是不容置疑且不容挑战的;选择了意识形态共识为基调,就代表着势必要排斥相对立的观念。这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的我国新闻实践不谋而合,这本身就是一种带有国家话语层面的意识形态共识。

理性的共识关乎人类的终极关怀。理性的共识是指个体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可以使用的一种共同或相似的思考模式。这就需要传播者利用好“把关人”与议程设置等方式善意地引导受众进行积极向上的讨论与思考,哪怕是一些相关的表述与呈现。媒介的伦理是讲道德的。新闻工作者的报道更应该向着社会科学靠近,而非单纯的叙述。如果有必要更需要对一些新闻观点进行辩护,需要受众首先了解新闻传播者的世界观与意识,进而可以更好地理解新闻。诚如前文所述的“液态”新闻,这种有语境的、分析式的新闻是值得赞扬的,而绝非孤立的、被动反应的。

从理性角度说,我们处在一个实用主义的时代,这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新媒体能够冲击传统媒体,特别是在年轻的用户中。对真相、事实的探讨更像是一个过程,事件之间的关联、潜在关系的分析才是新闻传播者更应该关切的部分。然而人们在追求媒介正义的时候,还必须考虑媒介自由,这二者就产生了一种张力的互动,这种媒介自由与哈贝马斯论述的市场领域的自由竞争在我国的媒介事件中也存在差异。市场可以做自由的假定模型,然而媒体并不可以。在理性共识的建立中,必须承认人们之间利益差异的前提,必须有某种妥协;理性的共识仍然避免不了意识形态的出现,比如一个国家的人共同表达出对国家前途的美好愿景,此外,强制手段与教育手段也无处不在体现着意识形态。纯粹的公共理性则更接近于真理的追求,这不正是人类的终极关怀之一吗?

结语

风险社会中,各种网络事件相关叙事在舆论场中的所谓天然正义与刻板攻击等话语建构,其严重性不亚于一场政治运动,因为它严重误导了网络空间的价值观、世界观。随着技术的进步,要善于利用技术这个工具,来帮助人们构建一个对事件认知更完整的景象。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凯尔纳提出的批判视角值得被更广泛地学习、利用。“共识”本身就是充满辨证与逻辑的事物,追寻真正的共识是一个空中楼阁,但并不影响人们朝着这个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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