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发布
2021-05-26
中国水产 2021年5期
关键词:检测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渔发〔2021〕8号),内容如下。
工作任务
(一)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1.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监测北京、天津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随机抽检水产品2350批次。各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的批次和结果(含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纳入《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汇总统计。
2.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市场销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以下称“非规范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随机抽检产品100批次。
3.开展11个沿海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海水养殖贝类产品卫生监测,随机抽检海水养殖贝类400批次。
(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
1.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结合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结果,依法加强对违法用药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对不合格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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