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有机农业立法问题研究
2021-05-25翟欢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翟欢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60)
有机农业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农业生产部门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球有机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6980万公顷,比2016年增长了20%,是1999年的6倍,占全部农业用地的1.4%。与此同时,中国的有机农业种植面植达到303.2万公顷,比2016年 增 加74.1万 公顷,在 十 年内翻 了 一 番[1]。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中心的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4月,习近平在陕西考察调研时指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2]。”显示出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理论和实践话语中的有机农业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绿色农业、保障食品安全等领域具有积极意义。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作为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3]。然而,我国目前的有机农业法在立法技术和价值理念上与生态文明建设存在一定偏差。在我国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有必要对有机农业的立法体系和内容进行改进,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有文献表明,有机农业从理论和实践上与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具 有 耦 合 关 系[4⁃5]。20世 纪90年 代以来,我国有机农业从无到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有机农业立法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有机产品认证体制。已有的一些研究从西方经验出发,提出我国需建立统一的有机农业补贴制度[6⁃7],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建设等措施[8],也有研究立足中国问题,探讨有机农业政策和立法的未来方向[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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