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历史延续性的演进逻辑与内在动力
——基于鲁南费县Y村的分析
2021-05-25汤玉权姜修海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资源
汤玉权,姜修海
(1.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2.广西大学 中国—东盟公共治理研究院,广西 南宁53000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农村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自1980年2月初广西宜州合寨村率先开展村委会选举以来,村委会选举已经走过了40余年的历程,迄今已完成了十二届换届选举,由村委会选举开启的村民自治也已成为中国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也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独特道路。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那么,这种历史延续性的演进逻辑与动力是什么呢?自村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学界关于这一问题已有专门研究。总结来看,主要来自三大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政府的因素。多数学者认为村委会选举与村民自治是一个由农民的民主要求和农村社区的矛盾的积累而启动并最终由地方性政治人物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推动的结果[1]。二是经济的因素。有学者认为从国家的角度看,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民选实验”,有其不容低估的政治、经济成本与收益。其成本既包括选举过程中正常耗费的人、财、物等经济性投入,也包括可能出现的乡镇权威的下降,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干扰等政治性成本;其收益既包括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降低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成本等经济性收益,也包括推动村委会成员素质的优化,推进党和国家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加快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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