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与提升路径探析
——以安徽省为例
2021-05-25鲍雨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鲍 雨
(安徽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新发展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提出要紧扣“高质量”和“动荡变革”两个关键词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并强调“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因而,需要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更有力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营商环境建设是系统工程,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已迈出长足步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宣告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正式进入法治化轨道,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蓝图基本确立。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但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权责不明、市场机制不健全、常态化机制缺乏等问题成为困扰我国营商环境深入改进的主要障碍。据此,需要探究破除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好改革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制度规则。这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准确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辨明政府权责内容并予以制度化调整,构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辩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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