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浸式戏剧的审美特征:不完整与不可言说
2021-05-24史航宇赖逸平
剧作家 2021年3期
关键词:矛盾
史航宇 赖逸平
摘 要:沉浸式戏剧是一种既让观众主动沉浸,又具有一定陌生化、抽象化的艺术形式。它较为完整地表现了沉浸体验的内核。在戏剧欣赏时,沉浸式戏剧既要让观众获得沉浸体验,又要防止沉浸对象消解,常通过增加戏剧内容的理解和接受的难度试图达到平衡,这使观众观看时只能收获“不完整的经验”,但并不意味着沉浸式戏剧探索的失败。沉浸式戏剧只是将“不可言说的内容”呈现出来,最终将如何解决“沉浸的矛盾”这一问题交给了观众,赋予观众阐释的自主权,让观众成为最高一层的叙述者。因此,观众可以随意地将零碎的表演片段组合,创造出新的故事,解读出具有个性化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审美的兴奋与专注被自由创作的可能性激发,沉浸体验得以不断地生成。
关键词:沉浸式戏剧;矛盾;不完整;不可言说;自主权;叙述者
“沉浸式”作为一个概念同各种艺术形式、文化产品结合,产生了增量可观的成果。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米哈里·契克森米哈(Mihaly Csikszentmihalyi)提出的“沉浸体验”(flow)。沉浸是一种人们完全专注于某项活动中的心理状态,此时他们对时空边界与自我的感知都变得模糊,会获得高度的兴奋和充实感。
戏剧式沉浸是指通过剧场与剧本设计,让观众与艺术表演者共同置身于事件丰富而多元化的信息情景中,以“沉浸式戏剧”为主要载体;相较于影像沉浸,欣赏者拥有更多的主动权,空间也更大;相较于主题公园式沉浸,其主要欣赏方式是观看,欣赏者的主动权较少,但欣赏活动也更为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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