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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父母后,姐姐必须照顾弟弟吗

2021-05-21桂芳芳

新传奇 2021年16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安然监护人

桂芳芳

近日,电影《我的姐姐》上映后,引发观众热议。电影中的女主角安然从小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安然和弟弟失去了父母。安然与弟弟年龄差距很大。面对是继续自己的生活,还是放弃自己的计划照顾弟弟,安然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与声音。而最近,独自在杭州打工要养活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的20岁云南女孩,因不堪重负跳河自杀的事件,也牵动着万千网友的心。那么,父母去世后,姐姐必须照顾弟弟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也有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姐姐实在沒有能力照顾弟弟,将弟弟送养应通过何种途径?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姐姐将弟弟送养可以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还对收养程序进行了说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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