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2021-05-20史东梅蒋光毅郭宏忠彭旭东张健乐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21年2期
史东梅, 蒋光毅, 郭宏忠, 彭旭东, 夏 蕊, 张健乐
(1.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400715,重庆;2.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401147,重庆; 3.重庆市水利局,401147,重庆;4.贵州大学林学院,550025,贵阳)
经调查“十五”期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数量达7万6 810个,其中数量最多的为城镇建设项目;近17年间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数量逐年递增[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主要造成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具有侵蚀空间有限、时期较短、侵蚀类型复杂、危害严重等特征[2-3]。从水土保持领域的视角出发[4-5],人为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表现为土地资源及地表植被、水资源、水土保持设施与水土保持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项目区周边环境的破坏。李发鹏等[6]借鉴当前生态环境损害概念,界定了领域水土资源损害内涵,为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支撑。姜德文[7]认为水土流失影响度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的核心内容,基于综合评价模型可定量计算出项目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影响。甘枝茂等[8]分析城镇建设生态环境损害以土体破坏、地表土壤入渗性能减弱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为主。而我国对于不同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鲜有报道。笔者以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为切入点,分析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生态环境损害特征,提出人为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范式并通过评估案例验证评估范式的科学性,为人为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鉴定思路,对生态环境恢复具有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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