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重大事项决定权
2021-05-19林蔚
浙江人大 2021年1期
林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2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切实发挥决定决议“短平快”优势,作出决定决议多项,更好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的迫切法治需求。
强化战“疫”法治保障
“通过!”
2020年2月7日,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紧要关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紧急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司法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决定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及时刊发决定全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目的就是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實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并凝聚社会共识,为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法治基础,从而有效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决打赢事关全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在2020年2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说。
全省各级人大高度重视,研究推动决定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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