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灵”立法的新实践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太湖生态岛条例侧记
2021-05-19陈泽亚
人民与权力 2021年5期
☉陈泽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作出新部署,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4月25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这是苏州首次为太湖岛立法,也是一次“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新实践。
❋提 速❋
2020年11月17日,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2021 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昆林要求学习上海市打造崇明岛为世界级生态岛经验,抓紧做好太湖生态岛立法的调研工作。

经过严谨扎实的前期准备,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到吴中区开展太湖生态保护立法调研。陈振一强调,要着重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地方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的差异定位,广泛凝聚共识,通过立法保障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实现绿色发展,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相关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2021年1月8日,叶兆伟副主任组织召开立法起草启动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 月14 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条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对吴中区、金庭镇共同参与起草工作提出要求。1月28日,叶兆伟副主任带队开展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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