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代会期间会议主持人的身份表述
2021-05-19朱华杰
人民与权力 2021年5期
☉朱华杰
每年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体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备受世人关注。细心的人会对新闻报道中大会主持人身份的表述产生兴趣,进而有所讨论。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为例:新闻报道中对其身份的表述,有的称人大常委会主任,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还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等,各种各样,眼花缭乱。那么,到底哪一种表述更为准确呢?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后,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会议应有不同的表述。
预备会议上的表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此时的大会主持人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其身份的表述应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的职务,即人代会会前职务。所以预备会议上,应表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席团会议上的表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今年新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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