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建设与村落共同体振兴
2021-05-17毛一敬刘建平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毛一敬,刘建平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村落共同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坚实基础。(1)曹军锋:《乡村振兴与村落共同体重建》,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一方面,共同体精神能够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本体性价值,限制恶性社会竞争,避免社会过度分化产生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村落共同体具有维护内生性社会秩序的能力,能够比国家制度建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地解决村庄失序问题。(2)闫丽娟,孔庆龙:《村庄共同体的终结与乡土重建》,载《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学者投入巨大热情展开村落共同体研究,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既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论述:
第一,对标西方共同体理论定位中国村落性质的研究。滕尼斯根据成员之间联结机制的不同,确立了共同体研究的二分视角,即“共同体”以情感和宗教为纽带,建立在自然意志基础之上;“社会”以理性算计为纽带,建立在劳动分工和法理契约基础之上。(3)[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58~72页。沿着这一分析框架,日本学者就中国农村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展开辩论。平野义太郎和清水盛光提出中国农村社会是以庙寺祭祀为中心自然形成的情感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戎能通孝和福武直则认为传统中国农村缺乏明确的地理边界,村落只是松散的个人因利益联合而成的集团,并非联系紧密的共同体。(4)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登录APP查看全文